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規定,對企業持有2011年∼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企業持有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信息來源: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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